
2024年6月证券公司配资怎么选,一款以陕西肉夹馍为原型的文创毛绒产品“绒馍馍”走红网络,并成为年轻人认识西安的“新名片”。
\n然而,走红之后引发的烦恼则是盗版侵权。
\n近期多起与“绒馍馍”有关的“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个别低价销售“山寨”“绒馍馍”的商家以“不知情”为由希望免责。
\n多名律师表示,“不知情”绝非被告商家的免责理由。商家在销售此类“三无文创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以身试法。
\n而此类案件在国内多个旅游城市均有出现。
\n被告商家:不知玩偶有版权
\n2024年6月,西安文创毛绒产品“绒馍馍”上市。该文创产品不仅在西安走红,部分订单还远销海外。目前,除西安,在深圳、上海和苏州均有实体销售店铺。
\n该研发团队曾表示,对于“绒馍馍”,他们的团队在产品设计上下了很大功夫,仅针对“绒馍馍”脸部焦面印花的设计与印制就经过了16版的调试,馍的尺寸则经过了上百次的打样调整。毛绒玩具不仅保留了肉夹馍的经典元素,还融入了“过家家”式的互动体验,可以拟人化体验切“馍”、剁“肉”、浇“汁”等互动环节。
元股证券:ygzq.hk\n有司法证据显示,文创产品“绒馍馍”走红后,不仅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多位明星在西安开演唱会期间,也借“绒馍馍”与观众互动交流,成为年轻人认识陕西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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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创毛绒产品“绒馍馍”。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摄
\n然而,“绒馍馍”走红引来的则是被侵权,于是,享有该文创产品著作权的公司开启了维权。
\n近期,因“绒馍馍”引发的多起“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正版“绒馍馍”对外售价是每个49元,而已有判例显示,在游客众多的西安一家商户门口该产品张贴有“惊爆价10元”的标识。
\n被告店家在法庭上辩称,该店进货毛绒玩具肉夹馍,不知道此玩具有版权。因上门推销人员较多,每天都有商家来推销,他看别人在卖,就进了一些货。此玩具进货回来不是作为销售,而是作为特产店的赠品(购特产满200元)赠送此玩具,未作为商品买卖。其辩称,是由于“绒馍馍”这个玩偶在西安比较火,很多外地游客询问是否有售卖的,就从推销人员中购买了一些,单价在5元至6元不等,他只是销售者,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另案被告商家也以“不知侵权为由”进行辩护。
\n多起案件中,多个法院均支持了原告原始权利人的智力投入,并依法对多名被告商家判处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n除了民事追责,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有的商家还触犯了刑法。
\n2025年5月1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绒馍馍”侵权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据悉,该案是陕西省首例制售盗版“绒馍馍”刑事案件,由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
挂牌配资入口\n被告人陶某某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田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全部涉案侵权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n为了维护文创版权,目前,西安当地多部门联合发布文创版权保护通告,对屡教不改的商户,由口头警告升级为正式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举是为了维护创新,提升公众版权意识。
\n国内多地文创产品走红引发“山寨”
\n除了西安,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内多个旅游城市的文创产品也存在走红后被“山寨”的问题。
\n熊猫作为成都城市文化符号成为文创“顶流”,相关产品在各处景点热销。某创作者完成包含“抱竹熊猫”“熊猫幼崽”等形象的美术作品后,取得了相应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玩具厂制作生产成文创产品,在成都各大旅游景点销售,受到游客青睐。但此后,当地十余家小商户未经授权,销售与前述创作者创作熊猫形象高度相似的毛绒玩具、书包、挂件等。
\n于是,该创作者诉至法院。面对诉讼,商户们称所售熊猫毛绒玩具来源合法,商品合格证上清晰载有出品方信息,自认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坚称不构成侵权。
\n最终,当地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被告赔偿了创作者一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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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创毛绒产品“绒馍馍”及周边。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摄
\n甘肃省博物馆根据镇馆之宝铜奔马开发的玩偶“马踏飞燕”也曾遭遇“山寨”,为此甘肃省博物馆曾发布郑重声明。
\n苏州博物馆根据“镇馆之宝”吴王夫差剑制作的毛绒玩具也因造型可爱得到广大网友的喜爱,但有人进行“山寨”后,销售金额高达15万余元。2025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犯罪为由,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n近年来,许多文创产品火爆文化市场,然而,侵权盗版问题也困扰着产业发展。今年2月,最高检披露,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著作权案件1434件,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915件1795人。
\n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作品,加强对知名IP、历史文物、老字号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文化创意产品保护力度。
\n律师:“不知情”绝非侵权的免责理由
\n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售卖网红文创产品,切勿以“不知情”作为免责理由,此类行为存在多重法律风险。按照《著作权法》规定,销售盗版文创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一旦涉案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达到量刑标准,还将触犯《刑法》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n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文创产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销售盗版文创产品的行为实质上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侵权复制品,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行权的侵犯,不考虑主观过错。《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销售者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合法,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而生产者未得到授权,不能免责。
\n赵良善建议,面对文创产品侵权乱象,线下商户需严守经营底线、主动防范风险。采购货品时,务必核验供货商的品牌授权、著作权及商标相关证明,坚决拒绝价格明显偏低、包装简陋的仿冒货品;对于网红爆款文创,提前核实官方销售渠道与产品特征,不售卖高仿产品。若收到侵权投诉或监管通知,需第一时间下架商品、封存库存,若拒不整改、继续销售,将会被认定为故意侵权,承担更为严厉的处罚。
\n付建认为,在销售热门IP文创产品时,商家应当尽到知识产权的审核义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著作权授权证明或权利证明文件,保留完整的交易凭证以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并与供应商约定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不知情并不是销售侵权文创产品的护身符。合法来源抗辩只能免除赔偿责任,不能免除停止侵权的义务。对于商家而言,最稳妥的做法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进货源头把好合规关,切勿因贪图低价货源而销售盗版文创产品。
\n近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绒馍馍”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是其中之一。
\n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表示,地方特色文创不是“公共素材”,独创性表达受保护。很多商家以为用地方美食、传统元素做成的文创产品,大家都可以随便模仿,不知道毛绒玩具也有版权,这是误解。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保护的不是“肉夹馍”这一经典美食,而是创作者对其的独特艺术表达,只要这些表达具有独创性,就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销售商在进货时,应当对商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进行合理审查,尤其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本土文创产品,更应提高注意义务。商家进货时务必审查商品是否有合法授权,保留进货凭证,别贪便宜进“山寨货”,一旦被诉,即使“不知情”也可能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n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证券公司配资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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